1
组织实施:辐射年度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
2.
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
监测频次:每月使用检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
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
监测记录分析
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
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