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自愿协议的产物,当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预定合同也不例外,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预定时间、数量、价格等合同条款,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后,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预定合同是一种合法合规的商业合同形式。
目前我国立法上仅通过司法解释承认了预约合同之存在,对于预约合同的界定、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别及其法律效力均未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不违返相关法律,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