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环节: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推荐备选人员名单;民主推荐表汇总、签字。张贴考察预告。
第二环节:组织考察。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考察谈话情况统计;撰写考察材料;查询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情况。
第三环节:酝酿协商。与相关领导、部门等征求意见。
第四环节:讨论决定。常委会会听取考察组情况汇报,确定人选。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情况报告表;会议讨论干部审批表。
第五环节:任前公示。 公示7天。
第六环节:组织谈话。相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
乡镇副科属于政府部门,非党群部门,需要人大进行选举。首先由县级党委提名,人大选举,县委组织部任职
流程如下:五人小组酝酿→组织部考察→单位推荐→考察公示→常委会讨论→任职公示→文件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乡镇副科干部属县(区)管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管理,其考察,任命,考核,免职都由县(区)委组织部统筹,在乡镇一级,副科干部一般是班子成员,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