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是指交纳一定数额的钱物,而获取临时占用出租人房屋、物品、车辆等相关权利合同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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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即共同利益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权利。这种权利,理论上又称为租赁合同更新的权利。
行使主体
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主体只能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但经原出租人同意,取得承租权利的次承租人因此也享有优先承租权。
行使条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须在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出租人继续租赁房屋:二是承租人须以
"同等条件
"表示继续承租原租赁房屋。
对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如何界定,是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要求,笔者认为,遵从合同自由原则由租赁双方协议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