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员的工作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2、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
3、对本所承办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
4、对本所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督促纠正;
5、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法制员的任职要求是: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法制员: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