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地下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地表坑道口数(个)×5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
2、露天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采场数(个)×5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
3、联合开采(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地表坑道口数(个)×5000元+采场数(个)×10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矿区面积,开采期限按采矿许可证核实的面积和年限计算。地表坑道口和采场数确定:新设置矿山,按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中所设计的地表坑道口和采场数计算;已设置的矿山,按实际施工的地表坑道口和采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