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才能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50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40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年收购量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3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5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办理公司。
办完营业执照以后需要办理:粮食收购经营许可证,这属于后置审批。
粮食收购经营许可证有的地方已经划转到审批局办理,有的还在商务局,具体咨询当地部门。
只有证照齐全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不齐全就经营,被监管部门查出会被处罚的。一定要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