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等正当原因申请转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开具全省统一转学证书。
学生转学原则上只能转入同级等的学校,普通高中与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的学生不得互转。
学校不可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因转学手续不符合规定、学生有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失学的,转出学校应允许学生回校继续就读。
教育行政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与学校协商安排转学生入学,学校应当接收。
新生转学籍,须经学部领导签字批准,然后由学部审查以下内容:
①查验学生家庭户口本;
②出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证明;
③中考成绩;
④转学证明;
⑤省内学生转入昆明市普通高中会考考籍申请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