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 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做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 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1利艮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从事收集、贮存、 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 动的单位,必须依法 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 管理。危险废物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