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的内容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
二、物质奖励: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
三、职务奖励:晋级或晋职这三种奖励形式,既可单独进行,又可合并实施。由于这三种奖励在激励、调动积极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实践中往往三者并行:既有精神奖励,又有物质奖励,亦重视职务方面的权益赋予。
行政奖励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并用(如给予金钱奖励,给予荣誉称号等)。其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发给奖金或奖品;
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
3.记功;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级或晋职;
6.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