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残疾有生活来源后,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后,未满16周岁的村民满16岁后,丧失五保户资格。
取消条件: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1、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3、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 取消五保户是具有一定规定的。
2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五保户可以被取消,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五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的平均收入达到一定比例,且五保户家庭人均可支配资产达到一定标准等。
3 此外,五保户取消后应该提供相应的社保保障,以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取消五保户应该是立足于发展的需要和五保户家庭的实际情况,保护他们的生活权益是社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1. 取消五保户是有规定的。
2.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取消五保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五保户的生活能够自行维持,其家庭成员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且年龄不足60周岁。
3. 在取消五保户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再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其他救助标准。此外,五保户的取消也需要提前告知其本人或家属,确保其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1 取消五保户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
2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五保户的收入已经稳定,不再需要享受政府的生活保障;五保户的家庭条件发生了变化,如有家庭成员参加工作、离婚等;五保户有了其他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再需要依靠五保政策维持生计等。
3 此外,取消五保户还需要满足相关程序和审核,具体规定会在各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体现。
取消五保户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 五保户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自给自足,不再需要享受五保待遇。
2. 五保户本人或家庭成员有了其他社会保障或补贴,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等。
3. 五保户本人或家庭成员有了其他收入来源,如退休金、养老金、租金、股息等。
4. 五保户本人或家庭成员有了其他生活保障措施,如子女抚养、房产、财产等。
5. 五保户本人或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不履行五保户的义务。
在取消五保户时,应当遵循程序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确保公正和合法性。同时,应当为取消五保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其生活稳定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