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一式三份。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编制施工资料,自行保存1套。其他两份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1套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并与城建档案馆办理好移交手续。工程开工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不少于两套,还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看共需要做几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