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