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户口迁入岛内各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将户口迁入岛外各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4、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5、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情况一:
通过厦门外来人员落户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
5、无犯罪证明。
注意:在办证满5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情况二:
通过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