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的职工人均工资×12个月÷365天×下列对应的产假天数。
女职工顺产有98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者,有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有42天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2.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4.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接下来为您介绍相关流程:
1. 自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3.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4.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5.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到账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如下:
1. 填报申请表2.身份证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4.出院证5.生育指标;6.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7.婚姻证明;
首先,领取人要是参保满一年的职工医保,并且生育险参保也要满一年参保期,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满足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在生完宝宝以后向就业单位提交申请生育险的基本材料,由单位医保经办人代交到参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核实查验参保状态以后会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