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高中”教师职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属于“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且近3年内属于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 二、应聘“初中、小学”教师职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本科学历(非全日制)且近3年内属于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职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本科学历(非全日制)且近3年内属于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 ③本科学历(非全日制)且属于学前教育专业(注:“农村地区”幼儿园可择优放宽对专业方面的要求)。 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的大专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