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向安监局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在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原中介培训机构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