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增驾中必须持有原来的驾驶证才能驾驶原来驾驶证允许的车辆,否则属于未携带驾照,不属于无证驾驶。
开车过程中,没有随身携带驾照,对于这种忘记带驾驶证的情况,交警会按照“没带证”处理,不会判定为“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如果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如果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当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才会被视为无证驾驶。扩展资料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