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村为单位安排组织落实持证残疾人参加重新评定.明确1名主要负责人专抓,并陪同残疾人往返,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
评定对象:凡是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持证残疾人行动不方便者,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必须有监护人陪同照顾往返.对此各村要认真落实.
持证残疾人重新评定地点在寿县县医院,包括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持证残疾人,持证残疾人在回执单签收人处签名.本人不在家无法签收的,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签收人处签名,并负责联系通知持证残疾人.村包组干部负责督催落实通知到持证残疾人.送达人处由村包组干部签名,回执单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乡救助站办公室.
各村要认真填报持证残疾人未参加重新评定人员统计表和重新评定不达标人员统计表,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乡救助站办公室
一、上海残疾证复评条件
1、残疾等级状况发生变化,有必要重新进行鉴定。
2、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时,需要重新评定。
二、残疾证办理流程:
1、评定当日将评定好的残疾表交回县残联,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评定结果的录入评定,对于不符合评定结果的重新予以评定再录入;
2、待一批要办理的残疾证全部审核录入后由县残联理事长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报市残联复审;
3、复审通过以后统一打印证件,到市残联办理;
4、办理好残疾证统一登记,并保留评定结果备案;再按乡镇统一发放到各乡镇,由各残疾人专委电话联系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到所在乡镇领取
三、残疾证办理所需材料:
1、残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病例诊断证明到当地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通过初审,填表,照相(免费)
2、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去评定,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总而言之,个人或者残联人员发现残疾状况发生变化时,要重新评定的,应积极配合评定;需要更换二代残疾证件的,应尽快到当地的残联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