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对象通常指的是社会福利事业中需要帮助和保障的六类人群,包括:
1. 孤儿、流浪儿童及其他无家可归者;2. 离退休老年人;3. 五保户(生活无着落、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收入极低的农村老弱病残等特困人员);4. 残疾人士;5. 社会救助对象(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体或家庭);6. 其他需要社会福利服务和援助的弱势群体。
这些民政对象都是社会上比较薄弱和容易受到歧视排斥的群体,他们在各方面都需要得到关注和支持。
民政六类人员是指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户、独居老人户和无劳动能力户等六类人员,这六类人员是低收入群体。这六类人是低收入群体,有些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弄人的居(村)民,只要适合申请低保资格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民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