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二,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三,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卤化工碳化工硝化工烃化工氰化工酰化工酯化工醚化工胺化工置换反应工
化工特殊工种有:卤化工、碳化工、硝化工、烃化工、氰化工、酰化工、酯化工、醚化工、胺化工、置换反应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