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补贴本人每月初提供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 (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上一个月的补贴申请;未建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直接向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申请。
(二)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校验和录入,校验不通过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并当面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示 5 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村(社区)提供的公示情况,以及调查抽查情况,3 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复核;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的,由乡镇(街道)8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校验录入、公示和复核工作,并汇总上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四)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 并报同级人社、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补贴申报材料纳入补贴范围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二)由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三)指定开户银行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四)区(市)县要求的其他材料。
1.具有本市户籍,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自行车修理、服装织补、修鞋、配钥匙、卖早点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且从事该职业的收入是其主要生活来源;
2.参加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3.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1. 成都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存在的。
2. 成都市对于申请就业补贴的条件有一定的要求,主要包括:年龄在16至45周岁之间,具备劳动能力,持有成都市户籍或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在成都市就业的人员等。
3. 此外,还需要满足特定的就业补贴政策要求,如对于创业者的补贴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条件可以参考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或咨询相关就业补贴的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