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因公外出(市区及周边郊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公交交通工具,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
(2)员工因公外出办事,需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或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外出办事;
(4)领取公共交通卡须持有已经审批的《外出申请单》;
(5)原则上公共交通卡当天交回,使用后须在《公共交通卡使用登记表》上登记,注明此次消费金额,卡面余额、往返地点、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使用日期及交回日期等信息;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归还的,应告知保管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第一时间交还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