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外的伤残鉴定可以去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一、伤情鉴定的定义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二、鉴定原则(一)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