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受理条件:
1、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3、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4、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身份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申请单位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和相应办公设施; (三)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四)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受理条件:
1、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4、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受理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身份证;
4、独立房产证;
5、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凭证;
6、总体消防;
7、办公室照片;
8、安全生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