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认定无犯罪记录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盖章确认。
办理流程为:第一步,具体办理流程是本人书面申请,写明开具证明事由和本人现实表现。第二步,由长住地楼长和居委会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居会委盖章确认。第三步申报派出所,由管片民警出具意见签字确认后,主管户政派出长确认后盖派出所章完成证明材料
需要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对于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是因为教师是从事涉及幼儿、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作为评估教师是否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参考标准之一。因此,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一定要准备好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