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担任公职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任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并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人员,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任职前培训,并经所在地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还有一种是公司律师,指的是在国有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统称为“两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