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
具体办法如下: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2、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可以补办,参考以下程序即可补办: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
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申请表复印件和申请遗失补办的说明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