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内变更本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换《护士执业证书》,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
跨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不属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应先到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明审核。
2、出省、跨省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原注册机关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存档1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注销注册:原注册机关在审核提交的材料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发证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以后收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3、入省变更注销注册:申请人在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的注销。后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申请变更:申请人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提交首次注册规定的第3、4、5、7、8项材料审核。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有的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护士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
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其中,护士承担经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
护士执业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变更:
1. 资格升级。护士可以通过参加进修、继续教育和考取高级职称等途径,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从而进行资格升级,从普通护士到主管护士、高级护士、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级别的变更。
2. 职业转换。护士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在护士专业领域内进行职业转换,如从基层护士转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特殊科室的护士,或者从医院转向社区、企业、学校等其他领域的护士。无论是资格升级还是职业转换,护士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定,才能获得新的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