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资格评审通过后,因工作原因受到单位警告处分,其副高资格已经评定不受影响。
警告处分撤销后应当不影响职称的评定(但不排除在同等条件,单位优先聘用未受过处分人的情况)。另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副高职称评审通过后,也就是教育局接到人社局的文件后,教育局将文件转发至学校。学校通知通过后的教师办理副高职称证。
办理了副高职称证后,按照空缺名额改签聘用合同,聘用岗位就从七级岗位开始。
学校将七级岗位的聘用合同到教育局和人社局办理审核手续。最后从聘用次月按新工资标准发放。
首先要向人社有关部门报批审核。然后就是单位根据职称名额,你能够胜任单位工作需要聘用你副高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变更工资待遇。
评审通过后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向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审核确认;人社部门发文公示;人社部门公布副高级职称通过人员清单;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确认的副高级职称资格研究颁发聘书。用人单位凭聘书(或任职文件)办理工资待遇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