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指丧失四肢、重度智力障碍、重度言语障碍、重度听力障碍、重度视力障碍等极度严重的身体或者精神残疾,影响其全面、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需要常年照顾和护理的残疾人。
二级伤残:指丧失一只手臂或者一只脚、轻度智力障碍、轻度言语障碍、轻度听力障碍、轻度视力障碍、一些重要器官功能残疾等严重的身体或者精神残疾,影响其较为全面、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需要定期照顾和护理的残疾人。三级伤残:指因残疾影响其一部分生活活动能力,需要一定的照顾和护理,但不需要全天候照顾和护理的残疾人。四级伤残:指残疾程度较轻,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但仍需要一定的照顾和护理的残疾人。五级伤残:指残疾程度较轻,不需要照顾和护理,但仍属于残疾人范畴。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鉴定结果还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