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单位:
B、 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所;
C、 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营业场所;
A、 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
B、 与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80万元人民币的营业场所;
C、 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5个(含5个)的营业场所;
风险从小到大依次为:R1(稳健)、R2(稳健)、R3(均衡)、R4(激进)、R5(激进)。投资者认为低风险投资实际上是R1和R2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