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
新《会计法》明确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为了妥善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即2017年11月5日),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所以,本市自新法施行后停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有管理工作(包括换证)。您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无需更换。如您从事会计工作,请妥善保管,该证书仍可作为能力水平以及2017年前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之一。
是的,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这是2017年11月5日起实施的,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正式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取消了
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