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专票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认证期由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这仅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那么在2017年7月1日前开的票不可以延长到360日,新政策是从7月开始实行的,那么对之前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是180天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