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是以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为准,之前的年限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当然之前的年限一般会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针对过去没有实施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的一种补偿。视同缴费年限本身指的是,实施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所以肯定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但是反过来并不成立。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明确规定是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关文件指出:“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参加工作时间是1989年7月,最早缴费时间是1991年1月,建账时间是1996年1月。过渡期是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