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残保金的征收时间是从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开始征收的。
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因此,新企业在成立后的三年内,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就可以免交残保金。
新企业残保金从用工之日起开始征收。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新企业残保金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在新企业设立时需一次性缴纳,金额为其注册资本的0.5%。企业注册资本小于1000万元的,最高缴纳金额为5万元;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最高缴纳金额为500万元。企业缴纳残保金后,可以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根据残保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进行返还或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