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机构改革后,渔业执法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有两个:
一是渔业执法由原先的中国渔政一家负责,转变为渔政、海警、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同配合;
是的,渔政纳入农业综合执法。随着大部制改革的完成,农牧水产执法统一归类为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是渔业执法,纳入到农业综合执法。
机构改革以后,原渔政执法的人员和职责职能统一划归农业农村局进行负责,人员机构也都全部并入农业农村局。并由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门的农业执法大队,承担原渔政的执法的职能,比如禁捕捞,禁止电打鱼、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等方面的监督执法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