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 。
举办学会会议、讲座 。提供学术资料 。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此外,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