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警长是办事员级别。警长属于非正式的干部岗位,其选任的条件、程序和考核办法没有明文规定。我国警衔中没有这一级。警长实际上属于警员这一级,是办事员级别。
我国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派出所警长:指在派出所工作,负一定职责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