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总供求失衡指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在总量及结构上的不平衡超过一定限度,导致国民经济不能正常运行的一种经济状态。
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在总量上的不相等,或结构上的不相适应并不一定就是社会总供求失衡,而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总量严重不相等,或结构严重不相适应,已经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此时才称为社会总供求失衡。社会总供求失衡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社会总供给严重小于社会总需求,称为总需求膨胀,或需求膨胀型,再或供给短缺型;
二是社会总供给严重大于社会总需求,称为总需求不足,或需求不足型,再或供给过剩型。
社会总供求平衡的含义是:工厂企业生产的商品数量,与人们的生活需求数量,大体上一致。基本表现是:该商品的价格,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起浮不大。
社会总供求平衡的含义和基本表现,
社会供需总量平衡,供需数量相等。西方经济学对于社会总供需的平衡分析,一般都是从简单的两个部门——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关系开始的。居民向企业提供各种生产要素,取得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的总和形成社会总需求。企业向居民提供各种商品和劳务,形成社会总供给。两者数量相等,供需总量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