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腊月二十三、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
烟花爆竹禁放是在中心城区相关区域,与之前的限放区域相同,不同的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和禁放:限制的程度不同。
限放是有条件的,如要求不同的时段,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点。
禁放是无条件的,严格禁止、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