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定有以下几方面:(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准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 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 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动火工作 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 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 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 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收执。
(2) —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 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 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 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 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 分公司、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3)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许可人。
(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 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 工作票。
(5)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 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实行“双签发”。若动火单位为国 家电网公司系统下属单位,可由动火单位签发动火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