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1.、父母身份证原件
2、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
3、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填写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婴儿在医院出生后,需要父母双方带以下证件到医院专门办理出生证的窗口办理出生证:
①父母双方结婚证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父母双方户口本
④生育指标(计划生育时期,现在不用了)
⑤小孩的名字(这个是最重要的,必须要帮小孩起好名字才能办理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