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 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具试用期 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2、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终考核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