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其他29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指除了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文化建筑、体育场馆、交通运输建筑、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危险物品仓库、电力设施、石油化工、森林防火、军事设施、核设施、特种建筑、海上建筑、航空场、地铁、隧道、大型游乐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29类建筑之外的建筑消防验收。这些建筑的消防验收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