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政府机构,从工会的性质上就可以看出来。
工会的性质《工会法》总则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是关于中国工会性质的规定,它包括三层含义:(1)工会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2)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总工会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是群众组织。但是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职务级别与政府职务级别相当,所以在总工会工作的成员可以参与政府官员的提拔和任用。
财政局与财政所人员的编制问题有点乱,有些地方财政所的编制是事业的,还未能参公!财政局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