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考驾照三年有效期是从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的,即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驾照,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 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 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