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七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②校车驾驶人; ③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全部采取现场教育形式开展满分教育: 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 ②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 ③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