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分三种,分别是常务董事,独立董事,有些企业(国资或者股东中有两个国资股东的)还要有职工代表董事。
常务董事和独立董事都是先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然后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选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可以提名常务董事和独立董事,但都需要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另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是国资企业或者央企的话,则所有常务董事和独立董事全部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董事还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产生的方式:
召开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