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津贴是中国给予经常深入疫区病家进行防病、灭病和各项卫生工作,实施防治、抢救、检验、直接接触疫病和尘、毒的卫生防疫人员的保健津贴。
有四类。第一类如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等,每人每月15元。第二类如在急性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等,每人每月12元。第三类如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等,每人每月9元。第四类如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等,每人每月6元。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可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范围的一线医务人员,按规定分别执行每人每天300元或200元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对援域外医疗队中未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援助天数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执行,所需经费按援助人员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承担。